浙卫办(2013)15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
一年多来,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紧紧抓住“保障质量、改善服务、公开透明、提高效能”这个主题,围绕“三知五抓九公示”扎实展开,不断完善制度,建立机制,拓展内容,阳光用药实行一年多来成效显著。一是有效规范了诊疗行为,促进了临床合理用药;乱用药、大处方的现象明显减少,不合理用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二是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从去年的督查情况看,医院控费意识明确加强,药品收入占比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三是促进合理用药长效机制形成。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了对医生开药和药品使用等情况的规范化、数据化和网络化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治理大处方等问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意识普遍增强,老百姓看病的药品费用负担得到减轻,就诊满意度有所提高。同时,也还存在着重要性认识不够,工作成效不明显,发展不平衡等问题。
今年,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以省纪委、监察厅、纠风办《关于进一步深化“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浙纪发〔2013〕7号),省监察厅、预防腐败局《关于当前需要重点做好的几项预防腐败工作的通知》(浙预〔2013〕2号)和我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卫生系统“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浙卫发〔2013〕122号)精神为指导,主要在扩面和深化上下功夫。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县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民营医院纳入实施阳光用药工程公示范围,同时增加二级以上医院阳光用药工程公示指标,优化公示制度。重点加强临床用药监控、处方点评、医德考评3个系统建设,以进一步完善阳光用药监管和评价体系。
一、扩大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实施范围
(一)扎实推进阳光用药扩面工作。一是在县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主要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二是推进非营利性民营医院的各项指标的公示工作。公示分每季度定期公示和长期公示,每季度公示指标有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使用金额比例,门诊病人均次费用/其中药品费,抗菌药物占药品使用比例,抗菌药物在门诊处方的比例,静脉输液处方比例,不合格处方占全部处方比例(附件1),长期公示指标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价格,中心(卫生院)与上级医院结对的专家信息,全科医生信息等。
(二)基层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工作目标。抗菌药物占药品使用比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30%。静脉输液处方比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30%。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在HIS系统中设置临床合理用药的预警程序,做到有效预警、实时监管。
二、进一步完善阳光用药指标体系和公示制度
(一)优化公示指标体系。二级以上医院要在去年公示的9项医疗服务指标的基础上,增加床位使用率、入出院诊断符合率、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等4项医院运行效率指标,开展预约诊疗服务的医院今年再增加门诊预约诊疗普通和专家号源开放比例及门诊病人预约就诊率等公示指标,指标总数达到16个,使老百姓看得更明白。
(二)规范公示制度。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院务公开制度,利用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电子查询系统对医院用药及医院运行信息进行公开;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每季度汇总基层医疗机构和所属医院阳光用药信息数据,通过其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三级医院和所属二级医院阳光用药公示数据的汇总和公示,并将三级医院公示数据报我厅。我厅在省阳光工程信息系统、浙江卫生网(www.zjwst.gov.cn)和《生活与健康》报等载体上公示省级医院和全省三级医院阳光用药数据,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每季度公示数据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完成汇总,30日前进行公示。
三、全力推进阳光用药信息系统建设
今年,要全力推进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系统(临床用药监控系统、处方点评系统)和医德考评系统建设,建立系统科学的评价体系。7月份,将下发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系统建设指导书。
(一)建立完善的临床用药监控系统。9月底前,要在全部三级医院建立临床用药监管为重点的临床用药监控系统。对临床用药进行动态监测及预警干预,切实执行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不合理使用,对医院用量排名在前药品进行监控,如用量出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大处方的出现。
(二)积极发挥处方点评的促进作用。9月底前,所有三级医院要建立处方点评系统,对处方进行实时点评,有条件的二级医院也要积极推进;健全处方点评工作机制,我厅负责对全省三级甲等各类医院、市卫生局负责对辖区内三级乙等各类医院和所属二级各类医院、县卫生局负责对辖区内所属二级(含)以下各类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每年进行一次全处方点评。二级以上各类医院自身每月开展一次全处方点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每季度开展一次全处方点评,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进行剖析,引导医务人员科学合理用药。
(三)充分发挥医德考评系统的作用。今年,我厅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医德考评系统进行规范和整合,8月底前,统一将软件制发到所有三级医院,各医院参考医德考评信息系统建设指标(见附件2),结合本院实际和特点进行指标的增减和修改应用,9月底,确保医德考评系统规范运行,使医德教育、医德管理、医德考核纳入软件系统管理。其他有条件医院可积极推行,不具备信息化条件的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要建立医护人员的医德纸质档案。各级医院要建立医德考评委员会,以加强对医德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医院要确定各项指标考评的职能科室,医院每月进行一次考评,并统计汇总数据,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对所属医院进行一次考评通报。
四、加强阳光用药工程考核工作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半年对所属的基层医疗机构和所属医院进行一次考核;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半年对直属二级医院和辖区的三级医院进行一次考核;我厅每半年对省级医院进行一次考核,每年组织一次阳光用药工作的督导检查。并将“出院病人均次费用/其中药品费用”、“门急诊病人均次费用/其中药品费用”、“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和“抗菌药物占药品消耗比例”等相关指标列入医院等级评审“回头看”检查的主要内容,对实现度差的医院要给予“黄、红牌”警告。充分利用信息管理技术,对均次费用和药品费用进行实时监测,对控费不理想的科室进行警示,并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对费用增长明显过高的药品实行停药或限用措施;建立用药审批制度,对每月高价药物使用总量予以限制,对单一处方数量及金额予以限制。将均次医药费用控制指标作为省政府与各市政府、我厅与各市卫生局及省级医院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责任状的重要内容。在指标评价体系中,对门诊均次费用增长超过3%,住院均次费用增长超过5%的医院实行医院等级黄牌警告,限期进行整改,并暂停下一年度床位和大型医疗设备的审批;对门诊均次费用增长超过5%,住院均次费用增长超过8%的医院要进行等级医院重点指标的复评,并暂停该地区的卫生强市、强县(市、区)的考核。
五、建立阳光用药社会监督机制
省、市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将赋予其聘任的效能与行风监督员对阳光用药工作进行监督的职权。各级医院要建立阳光用药社会监督机制,建立一支阳光用药社会监督员队伍,其成员一部分可以由行风监督员兼任,另外,挑选一些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关心了解医药卫生工作,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有一定代表性的普通群众或患者担任监督员,定期征求意见,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同时医院要利用约谈、情况通报会和公休座谈会等形式收集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作的意见建议。各级医院还要建立科学客观、覆盖面广的医疗服务满意度调查制度,三级医院要尽可能的采取信息化手段进行数据收集。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