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既往工作规范基础上,主要对优化伤口处置措施、优化首次暴露后的疫苗接种程序、优化被动免疫制剂的使用、优化狂犬病高暴露风险者范围、优化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其中,对市民而言最直观的变化,就是对于二次暴露的疫苗接诊程序。
按照(2009年版)规定,打过狂犬疫苗后6个月内发生二次暴露,一般不需要再接种狂犬疫苗;超过6个月到1年,需要分别在0、3天各接种1针狂犬疫苗(共打2针);超过1年,未超过3年发生二次暴露的,需要分别在0、3、7天各接种1针狂犬疫苗(共打3针)。如果超过三年的,则需要重新全程接种狂犬疫苗。
最新版(2023年版)规定,已经全程接种过狂犬疫苗的人群,如果在接种后三个月内再次暴露者,一般不需要再接种狂犬疫苗(以前是6个月内);全程接种后3个月及以上再次暴露者,应于0、3天各加强接种1剂次狂犬病疫苗。
“通俗来说,已经全程接种过狂犬疫苗者如果三个月内再次被猫狗抓咬伤,不需要再打狂犬疫苗,超过三个月甚至更久,也只需要再打两针‘加强针’就可以获得免疫保护了。”
来源:健康浙江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