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6】1413号)、《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浙政发【2016】19号)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省级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0】31号)、《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增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21号),按照政府制定价格相关规定,现就新增和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示如下,有需要的请自行点击下载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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