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阳光工程
阳光用药工作动态
医疗服务
收费价格
阳光用药信息公示
相关文件
其他公示
您现在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院务公开 医疗服务阳光工程 相关文件 相关文件

玉环县中医院药剂科管理规范文件(三)

2011年09月18日 浏览量: 作者:办公室 文章来源:药剂科

 
文件名称:玉环县中医院药品使用动态监测与超常预警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YJK-GLZD-013-03
编制人:周小慧
审核人:黄万坚
批准人:杨良宝
起草日期:2011-6-12
批准日期:2011-7-9
生效日期:2011-8-23
颁布部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共3页
    1.目的:加强药品使用的监测管理,遏制医疗服务过程中乱开药、开高档药、开大处方等不正之风,遏制药品回扣,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2.范围:医院所有使用的药品
    3.责任人:药品使用动态监测与超常预警组织、医院所有临床医师
    4.内容:
 
玉环县中医院药品使用动态监测
与超常预警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药品使用的监测管理,遏制医疗服务过程中乱开药、开高档药、开大处方等不正之风,遏制药品回扣,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纠风办《2004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玉环县卫生系统药品使用动态监测与超常预警实行办法》及省厅、市、县、局等有关文件精神,我院特制订药品使用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
    一、领导组织
组  长:吴家瑜
副组长:杨良宝
成  员:周文斌   王晓军   颜会喜   李  斌   杨杰宝   曹正松   陈吉匡
应荣培   应  健   梁辉标   郑功胜   郭献忠   陈建斌   苏伟才
李扬春   黄万坚  
    二、动态监测与超常预警对象
    本院使用的所有临床药品均为动态监测与超常预警对象。其中,抗菌素、中药制剂(包括中成药、中药针剂)及新引进药品(半年内)为动态监测与超常预警重点。
    三、动态监测方法
    (一)医院药品使用动态监测与超常预警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承担;
    (二)药剂科负责每月一次的药品使用情况统计(口服药品按金额统计,针剂药品按数量、金额统计,金额以10元起开始统计),并对使用居前十位的药品按科室、医生进行使用情况综合比较和分析,形成书面分析报告,用于对有关科室、医生的监管;
    (三)抗菌药物使用占全部药品使用比例要严格按照等级医院标准实行;
    (四)新引进药品连续半年数量和金额居前十位药品使用情况比较和分析;
    (五)每月药品使用金额前十五位排名表和药品使用分析报告。
    上述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于每月15日前上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行风办及相关领导,由行风办定期通报;并且于每月10日前上报卫生局医政股和行风办。
    四、超常预警
    (一)预警启动
各医疗单位根据每月药品使用动态监测与分析报告,如发现以下二条情况之一的,即启动预警机制。
    1、近两个月用量对比上升势头明显的药品;
    2、在医院内个别科室异常使用的进口药、合资药和新特药或某一种药品。
   (二)预警方式
    对符合以上预警启动机制条件的药品或科室,由医院向各科室发出书面预警,做好密切监测,必要时可暂停使用该药品1-3个月。
    五、超常处理
    (一)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医疗单位做出停止使用该药品1-3个月的决定,并酌情对医生作出相应处理。
    1、本月使用金额第一的药品且无正当理由的;
    2、连续2个月使用金额居前三位的药品且无正当理由的;
    3、连续3个月使用金额居前五位的药品且无正当理由的;
    4、与上个月相比使用金额明显增加,增幅达50%以上,且根据科室用量走势、医生用量走势、按病种用量走势分析未发现合理理由的;
    5、医生使用某种药品的数量和金额连续3个月居第一,且无正当理由;
    6、医生个人使用某种药品用量(数量或金额)超过当月单位使用总量50%,且无正当理由的,并对该医生予以告诫;
    7、新引进药品使用半年后方可进入“每月药品使用金额或数量前十位排名表”的前五位且无正当理由的;
    8、药品使用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小组认为异常使用的药品。
    (二)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医院作出在本院终止使用该药品的决定:
    1、发放手续费、宣传费、广告费、劳务费和临床代销费、开单费、处方费、统方费等名义的变相回扣;
    2、赠送贵重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等行为;
    3、出资组织国内和出国(境)旅游或高消费娱乐活动;
    4、一年之内某种药品有3次给予超常预警处理或书面警告处理的;
    5、一年之内某种药品使用金额连续5个月居第一,且无正当理由。
   六、药品使用动态监测与超常预警的持续改进
    (一)药品使用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情况列入医院行风考核内容之一;
    (二)院纪检监察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药品使用违规行为的,对涉及相关药品的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予以诫勉谈话;
    (三)医院对用药明显不合理或不合理比例较高的医务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后无效,扣除其部分效益工资,有权予以暂停1月处方权、限制处方权的处理,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面予以缓评、低聘;并计入该医生个人医德医风考评积分;
    (四)医务人员如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将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惩处。
 

地址:浙江省玉环市玉城街道西城路138号 咨询电话:0576-87255457 备案号: 浙ICP备11044650号 技术支持:台州华顶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浙公网安备 331021023311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