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县中医院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全体职工的职业道德素质,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特制定医院各类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第二条 职业道德规范
(一)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2.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4.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5.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二)后勤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1.热爱本职工作,认真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
2.文明服务,态度和蔼,热情接待服务对象。
3.不弄虚作假,不向被服务对象暗示、索要钱财、物品或吃请。
4.本职工作范围内工作不推诿、拖延、不管关系亲疏都一视同仁。
5.同志间相互信任,密切配合。
6.经常征求服务对象意见,积极树立为医疗一线服务思想。
9.顾全大局,服从领导,尽职尽责。
第三条 为使本规范切实得到贯彻落实,必须坚持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认真进行职业道德考核与评价。
第四条 职业道德教育应以正面教育为主,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长期坚持不懈,实行新职工上岗前教育,并形成制度,未经岗前培训,不得上岗。
第五条 制定职业道德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考核,建立职业道德档案。
第六条 对职业道德进行考核和评价,具体分为自我评价,社会评价,科室考核和上级考核等形式,特别要注重社会评价,定期听取患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第七条 建立职工职业道德档案,考核结果作为应聘、提薪、晋升、外出进修及评选先进工作者的重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八条 实行奖优罚劣,对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职业道德高尚的集体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对于不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违反职业纪律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条款给予处理。
第九条 院职业道德领导小组是实施医院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组织者和领导机构,应当通过积极的教育、监督、考核、奖惩等具体工作保证本规范的贯彻实施,应当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并通过行风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
医德医风建设监督途径
一、医院设立社会监督电话(87255333)和意见箱,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聘请社会监督员,每年召开一到两次座谈会,征求意见,反馈信息,不断改进工作。
三、定期向住、出院病人发放意见征求表,进行满意度的调查;每季度召开一次住院病人工休座谈会征求意见,做好记录,及时整改。
四、医院导医台不定期向患者发放“征求意见卡”进行满意度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