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天地
行风建设
党建工作
工会工作
共青团
妇委会
您现在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党群天地 行风建设 行风建设

科室行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状

2011年11月04日 浏览量: 作者:行风办 文章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行风建设,规范服务,防范违规事件的发生,提高患者对我院医疗过程的满意度,明确员工在行风建设中的义务与职责,特制定科室行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状。
    一、工作人员必须自觉《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切实履行《卫生部八条行业纪律和八项承诺》、《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廉洁行医卡》、《玉环县卫生局关于纠正医疗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有关规定》和我院的有关规定,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依法行医、廉洁行医、文明行医。
    二、在诊疗活动中,严禁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和索要财物,一经查实,按《浙江省卫生厅关于严禁索要和收受“红包”的规定》严肃处理,对一时无法谢绝的,必须在24小时内上交行风办处理。《廉洁行医卡》每个医护人员随身携带、熟练掌握、随时备查。
    三、工作人员必须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医疗护理技术水平,精心治疗、精心护理,杜绝医疗差错,防止医疗纠纷。实行首问负责制,不得以任何形式推诿病人,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杜绝乱收费现象。
    四、确保医疗质量、改进服务态度、提倡人文关怀、实行“人性化”服务,方便病人就医,使用文明规范用语,努力减少和杜绝非医疗性投诉,主动接受病人监督,积极配合院部行风投诉问题的查处工作。
    五、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隐私权、监督权,不得与病人发生纠纷和推诿病人、训斥刁难病人,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得发生造成病人权利损害的事件。
    六、进行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严禁医生出示假证明。
    违反以上条款 ,当事人按医院相关规定接受责任追究。
 

地址:浙江省玉环市玉城街道西城路138号 咨询电话:0576-87255457 备案号: 浙ICP备11044650号 技术支持:台州华顶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浙公网安备 331021023311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