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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州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调整的通知

2018年12月27日 浏览量: 作者:办公室 文章来源:

    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综合医改暨深化城市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发〔2016〕40号)和 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浙价医〔2016〕205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台州实际,现就市级及各县(市、区)级 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调整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范围
台州市级及各县(市、区)级公立医院。
二、调价内容
(一)提高价格标准的项目。

1.提高诊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平均提高幅度20%,调整 后的价格详见附件1。

(1)普通门诊诊查费。

普通门诊诊查费调整为12元/次、方便门诊诊查费为5元/次; 急诊诊查费调整为15元/次;

法定节假曰、双休日诊查费调整为13元/次;
中医门诊诊查费调整为16元/次。
(2)专家门诊诊查费。
副高、正高职称,分别调整为17元/次、20元/次;
中医副高、正高职称,分别调整为20元/次、23元/次;

国家级名老中医调整为80元/次,省级名老中医调整为40元 /次。

(3)门急诊留观诊查费。
门急诊留观诊查费调整为12元/曰。
(4)住院诊查费。
住院诊查费调整为16元/曰。

诊查费标准调整后,各级公立医院每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应 开设方便门诊,方便患者购药。

2.提高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幅度20%,共157项, 调整后的价格详见附件2。

3.提高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幅度25%,共10项, 调整后的价格详见附件3。

4.提高四级手术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幅度20%,共228 项。不同等级医院之间手术价格标准,按台发改收费〔2013〕340 号文件匹配的手术项目价格上浮20%执行。调整后的价格详见附 件4。

5.提高精神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幅度30%,共82项, 调整后的价格详见附件5。

6.提高其他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幅度30%,共136项, 调整后的价格详见附件6。

(二) 降低价格标准的项目。

1.降低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降低幅度10%,共52 项,调整后的价格详见附件7。

2.降低部分检查检验类项目服务价格。降低幅度10%,共 104项,调整后的价格详见附件8。

3.降低按规定可以另收的材料和胶片等耗材价格。取消耗材 加成,实行耗材销售零差率。

免收数字影像服务费,《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计委关于核 定数字影像服务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医〔2018〕115号) 涉及的其他有关内容和要求仍按文件规定执行。

4.降低中药饮片价格。中药饮片加成率下降10个百分点。 加成率下降后,各地要认真按本通知和市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 加强中药饮片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台发改价格〔2018〕 156号)文件精神执行,确保中药饮片降价到位。降价后的中药 饮片价格,低于公布信息价的,按降价后价格执行;高于公布信 息价的,按不高于公布的价格执行,下浮不限。

(三) 降低药品及耗材费用。

规范医院诊疗行为,降低不合理用药和不合理耗材用量。通 过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调整,降低药占比1个点以上、耗材占比 2个点以上。各医院要严格按测算时的要求抓好落实,切实降低 药品及耗材费用。

附件医疗服务具体项目价格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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