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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阳光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年04月15日 浏览量: 作者:办公室 文章来源: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级机关各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阳光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玉环县纪委       玉环县监察局   玉环县人民政府纠风办
                                    2013年3月14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阳光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县、市党代会精神,根据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阳光工程”建设推进阳光政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县进一步深化“阳光工程”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为目标,以监督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电子政务为主要载体,以电子监察为重要监控手段,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健全公开平台,完善公开机制,做到事项全公开、过程全规范、结果全透明、监督全方位,着力形成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的工作机制,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实现城乡统筹的全岛新型城市化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党务、政务、村务、厂务和公共事务公开。认真抓好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规定的落实,不断深化党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各级政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要按照行政权力规范化建设统一部署,围绕权力分类、编码、名称等项目编制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等,做到对人、财、物、事和涉及民生的权力事项向社会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村务公开要在加强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公开的同时,重点公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建立健全“组织网络化、产权明晰化、制度配套化、经营市场化、管理信息化、监督多元化”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系。推进厂务公开,重点公开“三重一大”制度执行和国企领导班子廉洁从业情况。深入推进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学校、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对重要事项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动态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
   (二)巩固和深化2012年“阳光工程”建设成果。认真总结2012年“阳光工程”建设经验,进一步抓实抓细抓深公开工作,不断巩固深化扩大公开成果。是继续做好保障性住房阳光监管,建立健全有效管用的分配和退出机制,确保公开公正公平;是巩固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成果,县教育局要切实履行职责,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政策制度,强化监督检查,严禁违规招生,确保2013年择校比例控制在5%以下,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及收费行为。是医疗服务阳光工程要扩大实施范围,重点要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延伸扩面,统一公示医院阳光用药信息,着力推进医院建立处方点评系统,全面推进医疗器械采购公开。四是继续开展减轻农民、企业、基层负担阳光行动,公开涉农涉企收费项目、政策、标准及有关资金安排情况,全面实现减负工作不反弹、减负恶性案(事)件和重大群体性案(事)件不发生、减负信访不增加的目标。五是社保基金(医保资金)、扶贫专项资金、救灾救助专项资金、住房公积金、人民教育基金和环保“两项资金”的阳光监管,在资金分配、拨付、管理、使用等环节要做到全面公开。六是征地阳光拆迁要全面推行“统一流程、规范操作、民主公开”的“征地拆迁一张图”模式,提升政策制度和操作程序的透明度。七是渔业柴油补贴要及时掌握船主变更信息,认真抓好发放、公示、投诉受理等工作,及时公布渔业柴油补贴扣减政策依据。八是大力推进公务员招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学校食堂、银行收费等公开,积极稳妥推进“三公经费”公开。
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大公开的力度。在线上,要积极跟进和配合牵头部门的公开内容,同时也可以自主选择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公开。在面上,要重点做好美丽乡村建设等强农惠农资金、农村“三资”、小额工程招投标等内容的公开,要积极创出本乡镇(街道)的特点。
   (三)着力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阳光监管。总结推广2012年“阳光工程”建设经验,加大重点行业领域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公开力度,促使资源在阳光下配置、资产在阳光下交易、资金在阳光下使用。
   1、实施强农惠农资金阳光分配。以涉农补贴资金、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村社会事业资金、美丽乡村建设和其他重点专项资金为主要内容,全面梳理全县强农惠农资金情况,专门建立“强农惠农资金阳光监管网”,分批分类公开强农惠农资金名称内容、来源、组成情况、发放情况等信息。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强农惠农资金阳光监管的实施方案,全县各有关单位按照该实施方案要求和部署,从保障公平公正分配资金出发,制定统一规范的资金分配规则,完善资金监督管理使用制度,加大力度公开发放对象、补助标准、拟分配情况、发放结果等信息,做到全过程透明,确保每一笔资金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农办、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特局、县海洋与渔业局等涉农相关部门)
   2、推进科技经费阳光监管。围绕提高经费效益、有效增加全社会研发投入,加强对科技经费的透明监管。突出加强对科技经费的补助重点、预算与审批、监督检查等全过程的规范,进一步健全科技项目申报程序,落实重点科技项目公示制,构建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的科技经费管理使用和监督机制。(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3、加强公共资源领域事项阳光公开。以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为出发点,以工程建设、土地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为重点,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和小额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推进“阳光工程”网与玉环县招投标中心网站的对接,实现公共资源的阳光交易。(牵头单位:县招投标中心)
探索非交易性公共资源阳光分配,以我县企业参与各类展会的摊位分配为试点,全面公开分配的依据、规则及结果。(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4、实施“阳光中介”。以“简化服务程序、规范服务收费、提高服务效能”为重点,集中公开我县涉及行政审批前置的中介机构、涉及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机构和涉及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服务事项、服务承诺、服务评价、收费标准和依据,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对上述中介机构依法监管等情况,供项目申请人自主选择中介服务,形成公开透明、有序竞争的良好环境。同时,督促中介机构缩短服务时限,提高服务质量,实现中介服务增速提效。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引导部分涉企审批中介机构进驻县为民服务中心办公。(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为民服务中心,各审批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5、实施慈善资金阳光监管。慈善资金募集和救助做到公开、透明,所有慈善捐赠收入和救助支出做到逐笔公布。健全乡镇(街道)慈善分会报账制度,实行乡镇(街道)慈善分会每季度向总会报账,村级慈善工作联络站向所属地慈善分会报账。加强慈善资金审计,每年委托审计机构对慈善资金进行审计。做到慈善募集资金行政零支出。(牵头单位:县慈善总会)
   三、工作措施
   (一)及时公开内容。各部门和乡镇(街道)的“阳光工程”分栏网要按照时间与内容相适应要求,做到经常性内容定期公开,阶段性内容逐段公开,动态性内容及时公开,临时性内容随时公开。具体时限上,动态信息要即时公开,临时性、应急性工作必须2个工作日内公开;阶段性工作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集中时间段公开;经常性工作必须做到15日更新一次,要切实落实“月月清”制度。
   (二)规范公开标准。按照全面、真实、具体、规范的要求,各单位要加强与上级垂直单位的沟通联系,制定出台公开内容、形式等方面的标准。内容上,制定公开目录,严格审核,做到公开目的、重点、逻辑的全清晰。形式上,按照“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要求,发挥“阳光工程”网公开主阵地作用,以公开办事内容为主导,规范网页建设标准,让群众看得见、看得清、看得懂,使其成为方便群众的办事网站。
   (三)完善公开机制。探索共同监督、协同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的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行风监督员以及群众代表等,选取1-3项内容开展专项调研视察、点评等。建立“阳光工程”点题公开机制,根据专项调研视察结果或群众的强烈要求,按“题”公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阳光工程”网上公开投诉举报方式。
   (四)严格督查考核。进一步完善“阳光工程”考核体系,将“阳光工程”建设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建立“阳光工程”督查督办机制,定期督查各单位实施情况,并公开通报检查结果。对工作落实到位、群众满意度高的,要予以表扬;对不及时、不准确公开信息,甚至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依纪依规严肃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化“阳光工程”建设,推进阳光政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有效途径,也是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和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阳光工程”作为贯穿全年的重点工作加以推动落实。
   (二)明确责任,扎实推进。各乡镇(街道)和牵头部门是深化“阳光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分管领导、职能科室和联络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乡镇(街道)和牵头部门要在2013年4月10日前研究制定好具体工作方案,并报至县“阳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纠风办)。
   (三)开拓思路,勇于创新。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思路、载体、方法上加大创新力度,抓出亮点、抓出特色。要从群众办事、资产资源资金分配入手,倒查制度与程序的漏洞,健全服务监管机制,做到简单明了、通俗易懂地向群众公开。积极应用信息技术手段,向基层延伸公开触角,创新图文并茂、影音同步等公开载体,尽可能让群众一目了然、一看即知。
   (四)加强总结,务求实效。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积极跟进“阳光工程”建设情况,对于公开效果不明显、人民群众不满意的,要积极查找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要健全规范畅通政民互动渠道,回应、解决群众诉求。要深入挖掘,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强示范引导,促进公开工作上水平、创特色。对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实施风险干预,不断铲除滋生消极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
 
 
 
 
 中共玉环县纪委办公室                2013年3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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