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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中医院职工年度考核方案

2012年07月12日 浏览量: 作者:办公室 文章来源:

玉中医〔2010〕29号
   
     为完善考核制度,充分发挥考核的评价和激励作用,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153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浙人奖[1996]9号)等文件规定,参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的若干意见》(台人公[2004]100号)的考核条件和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工作的基本原则:
  1.考核应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
  2.领导考核、群众评议与个人总结相结合。
  3.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4.按照岗位类别进行分类考核。
    5、简便易行的原则。

    考核对象为全院所有在编在岗职工。其中,院级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另行考核。
    二、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2、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3、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4、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数量、效果,取得的成果水平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情况。
    根据分类考核的原则,着重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即管理人员侧重考核:掌握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协作精神、履行职责、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专业技术人员侧重考核:专业理论知识水平、医疗文书书写质量、履行岗位职责、科研能力水平、医德医风建设;其他人员侧重考核:本岗位专业水平、工作成果,工作效率等;工勤人员侧重考核:劳动态度、劳动纪律、安全生产,以及为临床一线及全院职工的生活服务的实绩。
    职工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各等级的基本标准是:
    1、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正确贯彻执行和带头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敬岗爱业、责任心强,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2、合格:政治思想表现较好,正确贯彻执行和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差错。
    3、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组织纪律性不强,工作积极主动性不高,工作效率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定基本合格等次:
    (1)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迟到、早退10次或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在30次以上的;
    (3)工作服务对象评议不满意度在25%以上的;
    (4)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达1.5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在2次以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6)上班时间经常脱岗、串门、搬弄是非、破坏团结、影响工作,经查证情况属实的;
    (7)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好,违反工作程序,在作风、效能建设中违反规定或被群众投诉2次以上且情况属实的;
    (8)平时考核中被组织诫勉谈话2次以上的;
    (9)当年受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的;
    (10)其他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4、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性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作风散漫、纪律松驰、经常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经组织2次以上正式谈话、批评教育仍不改进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考核的;
    (3)在公众场合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4)在外事活动或业务工作中做出有损国家荣誉及尊严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威胁、敲诈行为的,或利用工作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
    (6)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告知本单位的;
    (7)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告知本单位的;
    (8)因主观原因完不成本职位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要求的;
    (9)因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3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10)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差错在3次以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11)有参与营利性经营活动等国家明令禁止行为的;
    (12)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群众,经查情况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13)违反纪律煸动群众闹事或组织集体上访的;
    (14)在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
    (15)在履行公务中吃、拿、卡、要,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16)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或被群众投诉3次以上且情况属实的;
    (17)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二十天的;
    (18)上年度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本年度仍无明显改进的;
    (19)当年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错误性质较重的;
    (20)当年受行政降级处分的;
    (21)当年受行政撤职处分的;
    (22)当年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
    (23)当年受留党察看处分的;
    (24)当年受开除党籍处分的;
    (25)其他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5、当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1)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培训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
    (2)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3)当年到龄办理退(离)休手续的;
    (4)经单位批准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6、当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等次,不计算考核年限。
    (1)新(聘)录用的人员在试用期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使用、定级的依据;
    (2)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待结案后再作确定。对无违法违纪的,未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从立案当年起按规定补定考核等次,计算考核年限;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从受处分的当年起,按规定条件进行考核;
    (3)受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4)受留党察看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5)受开除党籍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6)其他应不定等次的。
    7、当年流动的人员其考核等次的确定按下列规定办理。
    (1)当年流动的人员,由流动后的工作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其流动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2)本年度由军队转业到本院的人员,参阅其转业时的鉴定和转业后的表现进行考核,无问题者,一般当年确定为合格等次;
    (3)医院派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学习、培训等有关情况,由医院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三、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由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考核小组。人事科负责职工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考核工作的基本程序:
    1、布置考核工作。
    2、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对照各自岗位职责要求,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作出书面总结,并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主管领导在民主测评或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被考核人的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然后经考核组对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后,由单位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4、被定为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等人员的有关材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院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以向考核领导小组采用书信等文字形式署实名反映,对事实不具体的匿名举报不予受理。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即为不合格;
    2、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3、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或解聘。
    4、对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人员,按规定不发给年度考核奖金。
 
                                                          玉环县中医院
                                                      二O一O年十二月十日
 
 
 
 
 
抄送:县卫生局                                          
玉环县中医院办公室                  2010年1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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